2016年大渡口区“8.8全民健身日”机关职工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大渡口区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 8日上午9:00,在大渡口区游泳池举行。
三、参加单位: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镇单位,各人民团体单位。
四、组别设置:成年男子组、成年女子组。
五、竞赛项目:
男子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女子组: 50米蛙泳。
团体组:男女混合4×50米接力(泳姿不限2男2女)。
六、运动员资格
(一)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本区该系统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本区该系统单位有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工作人员。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单项一项兼报接力。
八、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无限。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各代表队要做好应急预案,一经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九、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执行。
(二)所有项目均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必须穿游泳衣上泳道参加比赛。
(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照参赛队伍实报人数录取名次,各项目报名人数8人内录取前三名,报名人数8人以上20人内录取前六名,报名人数20人以上录取前八名,获得奖的个人、团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请于2016年8月2日之前将报名表交至区体育局群体科,资料不全、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二)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各参赛单位请于8月8日上午8点20分前到区游泳池报到领秩序册,9点开始比赛。
联系人:肖万强,电话:86192392。
十二、纪律与申述
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执行运动会纪律,接受书面申诉。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三、裁判员
比赛的裁判员由区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费用一律自理。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