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直机关工委 重庆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潼南县体育局 重庆市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
潼南县钓鱼协会
四、比赛日期、地点
2016年11月5-6日 潼南区龙形镇水口村(重庆威名种养殖公司)
五、参赛单位、办法
(一)各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驻渝部队;
(二)个人:重庆市民,在渝工作和生活的外地居民;
以上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参赛选手应是身体健康,适合进行野外活动,能独立操作垂钓者。年龄在17周岁至70周岁以内;
(四)1个队领队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六、参赛选手资格
按重庆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七、比赛项目
(一)手竿(3.6m)钓对象鱼(鲫鱼)尾数。
(二)手竿(4.5m)钓混合鱼(鲫鱼、鲤鱼、草鱼)重量。
(三)手竿(5.4m)钓混合鱼(鲫鱼、鲤鱼、草鱼重量。
上述三项全部使用无倒刺鱼钩。
(四)团体赛
八、比赛办法、规则
(一)比赛分六组进行,每组为一个记分区。一个队三名选手同时分别参加三个项目比赛,每位选手每个项目进行两场比赛,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
(二)参赛队员于赛前30分钟检录,抽签确定钓位,由裁判员带队进入赛场,钓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三)非比赛时间,钩漂不得入水,不准打窝。禁用虫饵、有毒饵料垂钓。
(四)自钓、自取、自存鱼。陪同人员于比赛开始前5分钟离开钓位。
(五)比赛开始、结束均以发令信号为准。结束信号发出后,选手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不计成绩。裁判员未计量成绩前,不准移动鱼护。
(六)选手应发扬良好赛风,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重视环保,不乱丢弃物。
(七)违反比赛规则,罚分3分或5分,直到取消比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
(一)按《规程总则》规定执行,并发给奖金。
(二)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裁判员”按组委会通知办。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採用倒计分制,按选手在比赛组中每场以成绩排列名次,第一名得1分,第2名得2分,以此类推;如成绩相同,每人得分即相同成绩所占名次分之和的平均分。
(二)个人总成绩:以选手在三个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总分少者列前,如总分相同,则以三个单项顺序,成绩优者列前。
(三)团体名次以3名队员积分之和排列,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分数相等,则比较3名队员个人成绩,优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队于10月15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名单送或邮寄到:潼南县体育局体育科,邮编:402660。
(二)报到
各参赛队务于11月4日下午6:00前到潼南区报道。地址:待定 电话:xxx
区体育局联系人:张 甜 电话:18323006890
县钓协联系人:蓝 宏 电话:13896006386
十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裁判员由市钓鱼协会负责统一选调,报组委会审议后确定。
十四、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医药等费用自理。
(二)竞赛、宣传奖金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五、其他
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钓鱼比赛竞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