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一、大会宗旨
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坚持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友谊第一、风格第一、重在参与、重在交流的原则,彰显重庆老年人的幸福、快乐和安康。努力将赛事办成节俭、精彩、和谐、圆满的盛会,为老龄事业和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有关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老干部局、老龄委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市级行业系统为组团或组队单位。
五、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6年3—6月
(一)开幕式日期及地点待定。
(二)闭幕式日期及地点待定。
(三)各项目举办具体日期及地点按各项目规程(另行通知)。
六、竞赛项目
气排球、柔力球、门球、乒乓球、健身球操、太极拳(剑)、中国象棋、健身秧歌、羽毛球、健身操舞、网球、钓鱼共1 2项。
七、参赛人员资格
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的市民,男60岁(1956年出生)至70岁(1946年出生),女55岁(1961年出生)至70岁(1946年出生)。
八、参加办法
(一)区县参加人员必须是本市第二代身份证发放区、县的市民。行业系统必须是本系统人员。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时须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单位须对参加比赛人员的年龄进行严格审查,报到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组委会对各项目参加人员进行统一注册、审核资格并公示。
(四)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加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包括正、副团长)按参赛运动员总人数10:1配备。
九、竞赛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及年龄分组办法,按照各项目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不足3支代表队(含3队)参赛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报名、报到
(一)本届健身运动会实行两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参加单位将确定参加本届健身运动会的项目和运动员预计人数于2016年1月20日前按大会统一设置的报名表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组团(队)单位的公章和负责人签名后报市老体协(邮箱:cqsltx8@163.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第二次报名:各参加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报名。一经报名不得无故更改和补充。
3.参加比赛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报名时,须附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字的证明。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地点、时间到赛区报到。
十一、奖项设置
(一)参加各项目比赛的队伍、人员均可获奖。大会设金奖、银奖、铜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30%、30%、40%。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大会宗旨、遵守大会规定、在比赛期间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三)大会设最佳组织奖,颁发给在组织、出席、承办比赛中模范贯彻大会宗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十二、裁判员
各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四、代表团团旗
(一)代表团团旗由各参加单位自备,颜色自定。
(二)团旗规格为长3米、宽2米。团旗上应标明参加单位全称。
十五、保险
参加人员(含代表团所有成员)须自行在本人所在地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六、宣传
(一)各单位应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各单位须准备代表团、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供大会宣传使用。
十七、经费
(一)各代表团、代表队参加比赛时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主办单位对赛区承办经费给予部分补贴。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