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马2019羽林争霸城市羽毛球赛(贵阳站)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及竞赛说明
1、主办单位:
战马(北京)饮料有限公司
贵州省羽毛球协会
2、承办单位:
贵州永动力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竞赛说明:
“羽林争霸”2019红牛城市羽毛球赛由8场城市赛(乌鲁木齐、郑州、济南、福州、东莞、南昌、南宁、贵阳)、1场复活赛以及1场总决赛(深圳)构成,每场城市赛冠军进入到深圳总决赛,每个城市赛的四强队伍(除冠军队伍)有资格进入复活榜单,最终得票最高的两只复活队伍进入复活赛进行对战,胜者进入深圳总决赛
4、赛事报名费:
报名费为150元/队。赠送战马(瓶装)饮料一箱,参赛队伍的赛事保险以及赛事包一份
5、贵阳站城市赛比赛时间:2019年9月21-22号
6、贵阳站城市赛比赛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04号贵州省全民健身综合馆
7、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9月15日(64支队伍名额满了,会提前截止)
8、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
9、咨询电话:18875069186(咨询时间:9:00-20:00)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三、比赛项目
比赛均采用混合团体赛形式,每队限报6-7人(1名领队,5-6名队员,至少含1名女队员),领队不得参赛,每名队员兼项不得超过两项。
包括:混双、男单、女单、男双
四、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
1.1、以下规则中未明确的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进行补充执行。
1.2、每轮比赛开始前,各领队须按组委会规定,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每名队员不得兼项超过两项,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1.3、比赛用球拍和其他比赛用品由队员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1.4、各级比赛均采用七场四胜制,先胜四场者获得当轮比赛胜利。
1.5、比赛的竞赛顺序及说明:
第一场:混双-第一回合
第二场:男单-第一回合
第三场:女单-第一回合
第四场:男双-第一回合
第五场:男单-第二回合
第六场:混双-第二回合
第七场:男双第二回合
1.6、城市赛和总决赛,均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均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平分,先取得2分领先者获胜。 如赛至14平,先取得16分者获胜。
1.7、小组淘汰赛阶段,名次决定办法:(1)小组淘汰赛阶段,每轮次采用7局4胜制,先由积分决定小组名次(每轮次胜者积1分,败者积0分),每组积分排名第一队伍晋级下一轮;(2)如遇积分相同情况,则以净胜局数量决定名次(总净胜局数量=胜利 局数量-失败局数量);(3)如遇净胜局数量相同,则以净胜球数量决定名次。(净胜球=总得求 数量-总失球数量)
1.8、 进位淘汰赛中(16进8,8进4,4进2),则根据预先设置对战图,两两对战,胜者队伍直接晋级下一轮。
1.9、所有参赛队伍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的相关条例,服从裁判判决。凡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判罚违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1.10、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5分钟内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如多名运动员迟到,导致本轮比赛无法进行的,则判该队本场弃权。
1.11、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按组委会安排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1.12、中场休息: 每局比赛领先一方先得8分时,比赛进行30秒钟的技术暂停,让比赛双方进行补水、擦汗。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各阶段赛制:
2.1、城市赛
2.1.1报名队伍为64支球队,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分为16个小组,每个小组4支队伍,小组第1名晋级16强淘汰赛;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制。赛前领队会进行抽签分组,每城市赛设置4个小组,小组第一名晋级第二阶段比赛。
2.1.2:城市赛阶段组委会统一配发参赛包(收纳袋+护腕+运动袜+1瓶战马饮料)
2.2、复活赛
城市赛的4强队伍(除冠军队伍外三支队伍)首先进入复活赛票选阶段,根据票选选出全国排名前两位的队伍进入深圳复活赛。复活赛的胜者晋级全国总决赛。
2.2、全国总决赛:
第⼀阶段:小组淘汰赛(9进3)各城市赛冠军+复活小队共9支队伍参与小组淘汰赛,单循环赛制,9支队伍分为3组,各小组第⼀名直接晋级;
第⼆阶段:小组晋级赛,3支队伍单循环赛制,并按照积分排名前两名队伍晋级总冠军争夺站;排名第三队伍与小组淘汰赛中各组排名第⼆队伍中积分最高者争夺第三名;
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总冠军争夺战)。
3、各阶段赛事晋级办法及注意事项:
3.1、城市赛晋级总决赛:
3.1.1 城市赛冠军队伍且没有违规行为的队伍,拥有继续参加大区赛的基本资格。
3.1.2、如获得晋级资格的队伍无法参赛,按照城市赛名次递补参赛队伍。
3.1.3、参加总决赛的队伍,队员名单必须与城市赛阶段一致,不得替换和增补。
3.1.4、参赛队员因伤病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参赛,导致队伍人员减少的情况,但仍然可以按照塞之规定完成全部比赛项目时,则可以继续参加比赛,如队伍剩余人员不足以支撑全部比赛时,则视为队伍自动弃权。
3.1.5、总决赛阶段不再单独收取报名费用,晋级总决赛的队伍须交纳赛事纪律保证金3000元/队,赛事期间,如队伍存在违规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队伍无违规行为,则赛后全部退还。
3.1.6、成功晋级总决赛的队伍,在总决赛阶段的食、宿费用由各地组委会按当地标准承担或进行相应补助,交通费用由队伍自理。
3.1.7、成功晋级总决赛的队伍,将由组委会统一配发比赛服,比赛时须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进行比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奖励办法
1、城市赛:
1.1、城市赛设定奖金,奖金标准如下:
第一名:10000元+荣誉证书
第二名:8000元+荣誉证书
第三名:6000元+荣誉证书
1.2、全国总决赛赛设定奖金,奖金标准如下:
第一名:50000元+奖牌+冠军奖杯
第二名:30000元+奖牌
第三名:15000元+奖牌
六、运动员报名资格
1、参赛队伍选手需满16周岁,不得高于50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哮喘等疾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居民需要持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没有参加过世界羽毛球联合会及五大洲羽毛球联合会组织的比赛,且没有在职业俱乐部(职业俱乐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运动员以训练和比赛为职业并获得工资收入的)效力过的外籍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与此同时凡在羽毛球世界联合会(简称BWF)官方网站(http://www.bwfbadminton.org/)上能够查到队员个人信息的外籍运动员不具备比赛资格(凡在BWF官网能查到任意两项以上信息(含两项)与报名参赛运动员相符者均不得参赛(如姓名、国籍相同,姓名、ID号码相同,国籍、ID相同等情形,凡外籍球员拥有以上情形者均不得参赛,外籍球员英文名在查询时不分先后顺序),当对外籍运动员有争议时以BWF官网查询的信息为最终考量标准。
3、现役及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专业运动员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包括国家队、八一体工队、各省市体工队、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等。
4、对于港/澳/台等不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管理的国内选手,凡代表该地区参加过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苏迪曼杯、汤尤杯及世界羽联组织的超级系列赛(包括大师杯、大师赛、超级赛等)的,不具备参赛资格。
5、领队为非注册运动员可正常参加比赛,注册运动员可以担任领队职务但不允许参加比赛,若参赛则取消本队比赛成绩。
6、运动员报名参赛前,组委会会给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
七、资格审查
1、队伍报名后,由主办方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各城市赛报名队伍通过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任何队伍或其成员存在资格不符或重复参赛的情况,可向赛事主办方举报或提起申诉。
2、有效申诉期:如果参赛个人或队伍发现问题,需要申诉,请务必在各城市赛开赛前一周内进行,过期不在接受申诉。
3、在有效申诉期过后,向赛事主办方提出个人或队伍资格投诉的,视为干扰赛事秩序,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资格。
4、公示与申诉:
4.1、队伍在完成城市赛组委会初步审查后,公共资料进入公示界面,便于其他队伍进行查询。
4.2、任何球队自进入公示阶段后,如发现其他进入公示阶段的球队或其成员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可向组委会举报并提起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必须有领队签名)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组委会判定被举报运动员资质是否存在问题,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组委会调查属实,大会仲裁委员会将退回保证金,如申诉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4.3、有效申诉期:如各参赛队发现问题,需要申诉的关于专业运动员参赛的问题,在报名截止后和比赛开赛前5日各支球队可以申诉,申诉需举证,如果证明有参赛队员确实为在役或退役的专业运动员那么我们会取消其比赛资格,但仅限于这5日的申诉期,过了申诉期,开赛后就默认所有球队相互认可,就不在接受申诉(报名截止日期为比赛日期9月16日,申诉期为9月17-20日),过期不再接受申诉。在有效申诉期过后,向组委会提出队伍资格问题的投诉者,视为干扰比赛秩序,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4、比赛现场检查:
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有效证件的名字、号码必须与报名资料相符,证件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所用,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伪造证件,一经发现,不但取消全队所有比赛资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4.5、赛后复查:
在各级比赛结束后,对于资格存在争议队伍及队员,组委会将进行复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6、在队伍正式报名确认后,如队内成员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经组委会查实后,即时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及继续参赛的资格。
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城市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市及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3、比赛中队伍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不得扰乱比赛秩序。
4、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成绩的处罚。
九、报名须知
1、本比赛只接受选拔赛前规定时间内的报名,比赛开始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2、队伍须保证所录入的信息(包括资料及照片)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在组委会核实后,有权在初审及赛事各阶段取消该队伍资格。
3、每站比赛的参赛名额依据当地组委会的赛请公告确定,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先报先得,如目标城市显示报名队伍已满,队伍可以选择候补(如前面报名的队伍存在资料不符或资格问题等情况被取消,按侯补顺序依次审核替补)或者选择其他未报满城市进行报名。
4、每人限报一支队伍,每队限报一个城市,不得重复报名。
5、每队报名人数为7人(其中包括:领队1人、队员6人,领队不得参赛,每名运动员不得兼项超过两项),报名后不能更改。
十、未尽事宜由赛事官网补充发布及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赛事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