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羽毛球协会成立授牌仪式暨
2019年重庆市第一届“九龙冰兴杯”青少年羽毛球赛
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体育局
重庆市羽毛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羽毛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重庆冰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重庆跃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友动力羽毛球馆
五、赛事推广: 云动重庆
六、竞赛日期与地点
竞赛时间:2019年11月23日-24日
竞赛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友动力羽毛球馆
七、报名时间、报名费以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00截止
2.赛事服务费: 80元/人(包含赛事纪念运动服一件)
3.报名方式:网络缴费
报名咨询: 陈亚楠老师13883186277 张榆老师 13996467583
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比赛按年龄段分为甲组:13岁-15岁组、乙组:11岁-12岁组、丙组:10岁(及以下)组。
八、竞赛项目与组别
1.竞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竞赛组别:
甲组(13-15岁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乙组(11-12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丙组(10岁及以下组):2009年1月1日以后
九、参赛资格
1.身体健康(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参赛队员人身意外保险由个人购买,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身体意外情况由个人负责;大赛只提供赛事简单应急处理。
2.符合年龄要求的青少年均可报名。
十、参加办法
1.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组别,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如出现漏填,错填责任自负,且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3.11月18日20:00报名截止,11月20日12:00会通过线上及线下将所有参赛运动员名单公布。11月22日12:00在重庆市羽毛球协会网站或赛事微信群公布秩序册。
4.各俱乐部报名时,如需参赛运动员错位分区,需报名时注明参赛单位。
5.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竞赛办法:
竞赛规定:具体规定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进行补充执行。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及小组出线名额),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记分方法(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各组别采用3局2胜15分金球制
3.比赛指定用球:艾普智羽毛球
4.本次比赛采用电脑随机抽签系统进行抽签,分组循环只考虑在报名时填写的同一俱乐部区分。第二阶段采用小交叉将不会再抽签。
5.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6.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并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1.报名参赛人数在4人以下的组别,将取消该组别,建议调整到相关其它组别参赛;
2.各组别分别决出前八名,若不足八名则按实际人数录取;
3.前三名颁发证书及奖牌以及奖品,四名-八名颁发证书及奖品;
4.所有组别第一名将获得500元现金+奖杯;
5.所有组别第二名将获得300元现金+奖杯;
6.所有组别第三名将获得100元现金+奖杯;
7.所有组别第四名将获得50元现金+奖状;
8.所有组别第五至第八名将获得纪念奖品。
十三、赛事说明
1.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各参运动员必须绝对尊重裁判、服从裁判,以当值裁判员判罚为最终判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并取消该本次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3.各参赛运动员需做到球风文明,球品良好,漏吹不埋怨,不打情绪球,坚决杜绝违背体育道德的不文明言行;
4.场内、场外,任何情况下打架斗殴者立即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5.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影响羽毛球运动疾病者不得报名参赛,比赛中如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6.因报名人数众多,如对对手身份产生怀疑,实行谁举报谁举证原则。
十四、申诉与仲裁
1.俱乐部和运动员有权对赛事各方面向赛会裁判长递交申诉表提出申诉。对参赛球员的资格有疑议的,申诉方应主动在赛前提供证据或者有价值的材料,如无任何证据将不予受理。组委会(资格组)有权确认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资格方面的申诉。
2.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最终裁定权属赛事组委会,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提交书面有效证明材料,并交付500元投诉金,如情况属实予以退回,如不属实则不予以退回。
十五、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向重庆市羽毛球协会聘请。
十六、经费:各参赛单位参赛经费一律自理。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