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黑山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
(二)比赛地点:万盛经开区文体中心体育馆
三、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身体健康,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二)承办单位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
(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A、B、C、D组比赛。
五、竞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7个组别:
A组(1994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84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74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969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
E组(196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
F组(1959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出生)
G组(195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
注:
E组、F组和G组不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项目;
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任意向大年龄段或向小年龄段跨组;
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不足3人(对),可采取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如 A 组出现此类情况,则取消该组别),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六、参加办法
(一)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境外人员除外),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个实际年龄及规程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比赛期间如发现所属组别与年龄不符者,即可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组的除外),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选拔赛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
(三)报名截止日期6月16日00:00之前,根据比赛场地数量,在报名人数达到一定人数以后将提前截止报名(祥见补充通知)。
(四)参赛费:为避免报名参赛运动员无故弃权,影响其他羽毛球爱好者参赛,赛事承办方将收取每人每项50元赛事服务费。
(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长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经报主办单位同意后可受邀报名参加比赛。日期以最后一次入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盖章的日期为准。所取得的名次不能获得相应积分且不能申请业余等级称号。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三)记分方法:第一、二阶段均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11分交换场区,21分封顶。四分之一决赛开始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21分封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6分交换场区,11分封顶。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诺克赛斯。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二)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下的组别,采取减一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选拔赛各组别决出单项冠、亚军和并列第三名的运动员将获得证书和奖品,第五名至第八名并列,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
(四)选拔赛中获得各年龄组、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有资格报名参加大区赛。
(五)在选拔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照中国羽协业余运动员积分办法,将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将按照羽毛球项目运动水平等级评定标准,获得申请相应运动水平等级。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中国羽协选派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裁判员由赛区选派。
3.比赛半决赛前采用1人裁判制,半决赛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
十、其它
(一)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境外人员携带护照)供随时查验,在小组赛结束前接受身份检验。
(二)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5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三)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 5 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重庆市羽毛球协会。